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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屠宰与肉品安全知识之无害化处理篇

2019-08-06

  屠宰环节哪些情况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发现下列情况的,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

  (1)屠宰前确认为国家规定的病害活猪、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生猪;

  (2)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

  (3)国家规定的其他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及生猪产品。

  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有哪些补贴政策?

  国家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实行无害化处理制度,国家财政对病害猪损失和无害化处理费用予以补贴。《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6〕40号)和《财政部关于拨付2016年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的通知》(财农〔2016〕58号)明确,“中央财政用于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的相关资金已并入中央对地方一般转移支付”,“从2016年开始,中央财政不再安排原列入‘固定数额补助’的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相关工作由地方统筹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在内的自有财力予以保障”。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拨付渠道调整后,我省从2016年开始,省财政不再下达原由中央财政承担的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相关经费由县级财政统筹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在内的自有财力予以保障。

  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金额是多少?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如何计算补贴头数?

  国家财政对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和无害化处理费用予以补贴,病害猪损失补贴为 800元/头,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为80元/头。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按90公斤折算一头的标准折算成相应头数,享受病害猪损失补贴和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

  畜禽屠宰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规定了病死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方法的技术工艺和操作注意事项,以及在处理过程中包装、暂存、运输、人员防护和无害化处理记录要求。国家标准《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 16548-2006)规定了染疫动物及其产品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经检验对人畜健康有危害的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国家规定的其他应该进行生物安全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处理。此外,屠宰企业的无害化处理过程须满足环保要求。

  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应当具备哪些无害化处理设施?

  根据《动物防疫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屠宰加工场所,应当具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有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应当具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未配备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的屠宰场,可委托专业无害化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对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如何建立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台账?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根据处理对象分别记录无害化处理情况,妥善保存无害化处理过程的视频监控录像、照片、影相资料及有关材料,据实填报《病害生猪无害化处理记录表》、《病害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记录表》、《待宰前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记录表》。货主、肉品品质检验员、无害化处理人员、屠宰企业负责人、无害化处理现场监督人员应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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